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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分领域及项目: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401 视觉功能、020402 听觉功能、020403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020404嗅觉功能、020405前庭平衡功能、0205性侵犯与性别鉴定、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8骨龄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指对人体活体进行检验。主要受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对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及伤残等级的鉴定,同时受理诈病、造作病和性功能问题的检验,保险赔付费用审定,并对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进行咨询服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参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人体损伤的伤情程度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参照现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以及其他行业伤残评定标准,对人体损伤后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劳动能力鉴定
       主要接受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委托,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提供法医学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纷的赔偿件或纠纷。

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法医学伤病关系理论,在涉及损伤、疾病共存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中,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为刑事处分或民事赔偿提供科学依据。鉴于人体损伤的复杂性,现行法医学标准主要都是针对健康个体(组织、器官)的,对于原来业已存在疾病或病理基础的个体(组织、器官)遭受损伤后的评定,不可能分别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有关法律精神,分清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有无因果关系),确定损伤直接造成的后果(损伤参与度),对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人体损伤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的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相关医学和法医学标准、规范,对人体损伤后因治疗和康复所需的休息、护理、营养期限等事项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民事诉讼或纠纷中,除了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外,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已经日益成为重要的鉴定内容有助于确定赔偿额,息诉止纷,已经成为法医赔偿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人民法院的委托,参照医学和法医学科学原理、相关卫生法规、临床诊疗常规和其他相关规范,对医患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是否因医疗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失对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医患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在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有专门性问题需要委托鉴定的,本专业可以受理。正式受理鉴定前,本专业一般均会要求召开由法院承办同志、司法鉴定人及医、患双方代表参加的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以便确定鉴定材料、明确争议焦点和鉴定事项。正式受理鉴定后,本专业鉴定人将会同相关领域的临床医学权威专家参与会诊讨论,形成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致伤方式、损伤时间的推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参照医学和法医学科学原理,对涉案的致伤方式(致伤工具)、损伤时间(新鲜还是陈旧损伤)提出法医学推断意见。此类鉴定通常要求委托人提供可能的致伤方式(如争议双方各自的陈述)和可能的损伤时间,以提高推断结果的准确性。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造成的。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护理人员、期限评定
       伤、病致残者在诊疗期间及诊疗后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的人员数量及时间评定。

续期医疗费鉴定
       根据伤者实际情况,结合医生意见及参考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医疗收费标准做出科学的结论。

医疗费审查
       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医疗费是自然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的费用。

伤病关系评定
       是指损伤与本身疾病在造成损伤结果中所占的比例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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